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教育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2006]244号)。明确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中小学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开展中小学安全检查,严肃查处事故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再次强调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点位置,并要求省、地、市、县、校都要制订安全培训方案和计划,做到安全培训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对全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为了有助各地按照上述精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国家安全培训一级资质)决定继续举办“校园安全管理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安全主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管;
(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四)校(园)交通、消防、集体活动、食品安全与疾病预防、建筑设施等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
(五)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与组织实施;
(六)《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解读;
(七)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8年3月21日—3月23日 深 圳
第二期 2008年4月18日—4月20日 杭 州
第三期 2008年5月23日—5月25日 重 庆
四、培训方式
(一)为确保教学质量,将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机构专家、教授授课,并辅以现场讨论与讲座交流;
(二)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培训证书》。
五、培训费用与报名办法
培训费780元/人,资料费120元/套;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并领取发票。
联系人:陈莉 郭健
电话(传真):(010)87952646 87952648 6446353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 编:100713
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开班前8天传真或邮寄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