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警示
教育电视片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消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配合2006年度安全生产月的教育宣传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唱响“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公安部消防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选择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检察机关查办的重特大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失职渎职等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联合制作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警示教育宣传电视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警示教育宣传电视片收录了20起
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既有事故的真实情景,又有事故原因的剖析和责任的追究,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大型百货商场等重点安全消防企业等多个领域,简洁明了,直观易懂,教育性和警示性很强,是各级执法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生动教材。
为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电视片的宣传教育作用,请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观看和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安全知识,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真正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及其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全面促进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该警示教育电视片的发行征订工作由安全生产电视中心发行办公室负责。